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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富余票”虚开被罚!重点注意!#南昌税务筹划

发表于2024-03-29浏览:4633

利用“富余票”虚开,企业不仅会被行政处罚、降低纳税信用等级,相关负责人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将企业发票虚开给他人,赚取所谓的“开票手续费”。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查处了这样一起虚开发票的案件,涉事贸易公司被罚款5万元。

“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有时会出现消费者未索取发票的情况。在按实际销售额申报增值税时,企业申报的销售额就会大于发票的开票金额,由此产生了富余票。”税务稽查人员告诉记者,在经济利益的诱惑下,一些企业就想到通过虚开“富余票”来赚取“开票手续费”。

前不久,厦门某贸易公司因购买方未索取发票产生了“富余票”。此时该公司老板刘某的朋友肖某正因与个人交易未取得进项发票不能抵扣而发愁。刘某灵机一动,想到用自己公司的“富余票”为肖某解燃眉之急,同时赚取一笔“开票手续费”。

于是,该贸易公司在与肖某公司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后者虚开了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按照票面金额收取了7%的手续费。

正当刘某窃喜时,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接到线索,发现刘某的公司存在虚开发票嫌疑。通过调取账簿、核查资金流、约谈人员的方式,稽查人员掌握了刘某公司虚开发票的证据,最终对该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处以罚款5万元。

稽查干部提醒,利用“富余票”虚开,企业不仅会被行政处罚、降低纳税信用等级,相关负责人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新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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